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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9章 谁签协议起纷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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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很重视海水集团打算整体收购奋进集团、兴建海水花园公寓的事,与海水集团董事长陈凉进行了多轮沟通。陈总一共提了三个问题,治安问题、谈判对象问题、综合协调问题。他希望除了交清收购款、一门心思建设外,其它什么都不操心,什么都不管。

    关于治安问题,我已经请县公安局文胜天局长与他进行了直线联系,文局长又在局内进行了布置,直接为他保驾护航,相信问题不大。关于谈判对象问题,我表态说,由于周怀南正在国外考察,暂由县经贸委主任郭杰龙同志代行奋进集团董事长的职责,所有奋进集团的事,由郭主任全权负责,可以直接跟郭主任谈。我择机再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,补一道正规的手续。关于综合协调问题,我说请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同志负责,跟你详细商量一下,把涉及到的所有问题和所有单位全部列出来,我们再据此开综合协调会,为你打消一切顾虑。

    我说:“我们一定要实现你的愿望,即你除了交收购款、一门心思建设外,其它什么都不用操心,什么都不用管。”

    最后,我说:“我很欣赏你说的一句话,就是和我们一起,共同见证月光县的进步和繁荣。”

    如今,有关兴建海水花园公寓的协调会已开,涉及部门都纷纷表态大力支持,县政府已发了会议纪要,海水集团已在抓紧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。正可谓万事俱备,只欠东风。当然,事情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,在由谁同海水集团签订转让奋进集团协议上,县委决策层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。

    按理说,协议由两个人中的一个签比较合适。一个是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怀南,他是法人代表,由他签最合适。但目前他不可能出现在公开场合中,不可能签协议;再一个就是县长马志,一个县的法人代表,签协议也比较合适。可马县长坚决不签,坚持要等周怀南从国外考察回来,由周怀南签。实在不得已,我提议召开了县委常委会,专门研究由谁代表奋进集团签订协议的问题。

    县纪委书记刘勇刚有些不耐烦地说:“我们好不容易在整体出售奋进集团问题上达成了共识,统一了思想,又何必在具体问题上斤斤计较呢?我个人觉得由周怀南签协议有些不妥。原因有二,一,我们还没有跟周怀南联系上,不知道他何时能回来,我们不能空耗时光;二,即便他回来,我们也要按常委会的决定,无条件对他实行‘双规’,由他签订这么一个对月光县来说有重大意义的协议实在不妥,我坚决反对”。

    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桂学平说:“即便确定了周怀南签,我们也没法通知他。正如刚才刘书记所说,我们已空耗了不少时间,再空耗、空等下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。再说,我们本身经济条件差,经济发展滞后,需要只争朝夕,奋发有为。我们经不起等待,也输不起等待。我建议,免去周怀南的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,由经贸委主任郭杰龙同志担任,协议由郭杰龙同志签订。同时,由郭杰龙同志全权负责奋进集团公司职工的安置、债权债务及一切善后事宜,确保此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,能平稳过度。”

    县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赵程大说:“从目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上看,不提倡党政干部兼企业干部。如果兼了的,还要辞去一头,就是不要‘红顶’商人,我们为什么要与这个精神背道而驰呢?郭杰龙同志是经贸委主任,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,由他兼任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,明显有政企不分之嫌,我觉得有些不妥。如果他要兼董事长,那他必须辞去经贸委主任这一头,这是第一。第二,周怀南明显一个大活人,无缘无故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,我们为什么不能动用我们掌握的一切资源去寻找呢?他毕竟是我们县委管理的干部,我们不能不管不问,不能漠不关心啊。应该对我们的同志负责,对周怀南本人负责啊。”

    县委常委、政法委副书记、公安局长文胜天说:“找人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,你看古汉科,有多少人、多少部门在找他,结果呢?还不是石沉大海,杳无音信。再说,找到了周怀南又能怎么样呢?”

    赵书记回答:“让他代表奋进集团公司签协议啊。”

    刘书记说:“经市纪委同意,我们不是已经决定对周怀南实行‘双规’了吗?即便找到了他,即便他从国外回来,也要对他立即‘双规’,若‘双规’查出问题,还要对他进行党纪国法处理,怎么能让他签订协议呢?”

    “周怀南董事长不能签协议,那你说由谁签订协议呢?”赵书记问。

    “如果这不行,那不行,那就只好由马县长签了。一县之长,签订协议,名正言顺,恰如其分。”刘书记说。

    马县长说:“我可以代表县政府出席签字仪式,但我绝不签协议。签订这样的协议,我心酸、心疼,腰不硬,挺不直,我不能自取其辱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重新任命一个董事长,由新任命的董事长签吧。”赵书记说。

    我说:“那就请赵书记推荐一下吧。”

    赵书记说:“组织部是管干部的,请组织部长推荐吧。”

    县委常委、组织部长、统战部长诸葛谨说:“我们初步考虑了一下,提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向文同志担任董事长,请各位常委审定”。

    桂部长说:“只要协议已签订,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就成为历史。为了签订一个协议,就专门提拔一个干部,这不利于干部的安置,还可能给县财政增添新的负担,我们县财政本身也很不宽裕,我认为没必要专门提拔任命一个董事长。”

    赵书记说:“向文同志在集团公司工作多年,一直协助周怀南董事长工作,我们原来本想等周怀南退下来后,建议县委安排他接班的。如今周怀南已失去联系,安排他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?”

    桂部长说:“问题不在这里,而在于奋进集团即将不复存在,让一个同志一签订协议就下台,这不是自己给自己当掘墓人吗?为了照顾情绪或者为了享受待遇,让一个同志到即将不存在的地方去负总责,有这个必要吗?”

    我问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钱一兵:“钱县长有什么想法?”

    钱县长说:“我个人倾向于马县长或者郭主任签,但马县长不愿意签,郭主任大家意见又不一致。但时间不等人,实在不行,我是常务副县长,请授权我签吧。”

    我问刘书记:“你的意见呢?”

    刘书记说:“这么讨论问题好累啊,这么简单的问题弄得这么复杂干什么?我个人认为,马县长代表县政府出席签字仪式比较好。至于由谁签字,我赞成桂部长的意见,建议任命郭杰龙为集团公司董事长,由郭杰龙同志签字比较好。”

    我问县委常委、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:“你的意见呢?”

    王主任说:“我个人认为,马县长乃一县之长,出席签字仪式比较好,显得严肃庄重。但签字必须由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签,刚才刘书记已经说了,原来的董事长周怀南不可能再以董事长的身份签协议,必须免去他的董事长职务。至于由谁出任董事长,我个人认为,钱县长或者郭主任都行。但董事长毕竟是我们县委管的干部,钱县长毕竟是县领导,级别高了一点,还是任命郭杰龙同志为董事长,由郭主任签吧。”

    马志县长说:“让向文同志担任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,给自己当掘墓人,这的确有些尴尬。但不能说一无是处,我觉得,还是有些实际意义的。譬如,向文同志多年辛辛苦苦、勤勤恳恳、任劳任怨工作得到组织肯定。集团公司下岗职工安置、债权债务处理等一系列善后工作也需要有人去具体负责。因此,我赞成组织部门的意见,同意向文同志担任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。”

    该轮到我最后发言了,我说:“我们先谈事实,再讲道理。周怀南离开工作岗位后,一直是由经贸委主任郭杰龙同志负责与海水集团的联系,海水集团已习惯跟郭杰龙同志打交道,临阵换将让别人以为我们工作没有章法,缺乏长远观念,影响投资环境。提拔向文同志并马上让向文同志签订这么重要的协议,我觉得嫩了一点,弱了一点,匆忙了一点,就是签订协议的份量不够,其严肃度庄重度不够,或者说影响力不够。再就是,现在依然存在着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,仅仅为了签订一个协议,我们就匆匆忙忙地把向文同志提拔上来,协议结束以后我们怎么安置他呢?说向文同志工作辛苦我同意,但仅仅因为辛苦就提拔有些不妥。奋进集团已走进死胡同,提拔一个走进死胡同的企业的副手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?是鼓励他、褒奖他、安慰他,还是贬低他、嘲弄他、挖苦他呢?所以,我赞成免去周怀南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,由经贸委主任郭杰龙同志兼任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,全面负责与海水集团的联系。同时做好集团公司职工的安置、债权债务等善后工作,力争将这次整体转让奋进集团的决定引起的震荡降到最低限度……。”

    我看到了马县长愠怒的目光。